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05-01-19 11:45:50 上海证券报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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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5日上午8:00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应到8名,实到 8 名。监事袁学文先生、李德君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连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2004年财务预算方案;
四、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合并净利润为58,721,748.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5%,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6,530,142.3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3,265,071.1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181,697.08元。200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7,668,024.80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766,802.4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2,883,401.2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6,212.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分配原则,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8,000,000.00元,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该项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年报摘要;
六、选举柴连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七、聘任于然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于然波先生提名,聘任赵海先生、吴术先生、李淳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继续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九、决定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10:00时在长春紫荆花饭店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会期一天。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及2004年财务预算方案》;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年报摘要》;
6、审议《公司继续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2004年4月13日上海交易所闭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凭股东账户、个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法人股东代理人持授权书(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传真和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04年4月14?16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7:00时。
(六)出席会议登记地点: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邮政编码:132311
4、联系电话:0432?5610887,13804442948,13596302802
5、传 真:0432?5614429
6、电子信箱:zhq@jlnickle.com.cn
7、联 系 人:吴术、王行龙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