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15日在承钢宾馆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数250,347,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0,347,58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0,347,58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0,347,58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以2003年末总股本380,333,520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计19,016,676.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48,347,586股,反对票2,000,0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99.20%。 5、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0,347,58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4年财务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50,347,58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公司聘请的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杨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