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在厦门金桥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200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关于利润分配的预案》:本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70,373,119.71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7,037,311.97元,5%法定公益金3,518,655.99元后,余59,817,151.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1,045,813.33元,扣除支付2002年度普通股股利45,000,000.00元,2003年末分配利润为155,862,965.08元。 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3年度末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3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元。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为110,862,965.08元。除此之外,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200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147万元,累计使用20,688万元,符合《招股说明书》实施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产生1,389.36万元收益。 六、《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关于不再计提技术开发费用的议案》,即每年不再按主营业务收入的6%计提技术开发费用,该费用以实际发生额列支,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议案》,即每年度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计提激励基金。 九、《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专业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0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33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十、《关于向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关联董事曾福生、严春光、张树杰、欧阳超建回避)。因生产需要,向控股股东租赁厦门市思明南路497号厂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9元,每月合计39,348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坚持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关于2003年资产减值及核销坏帐的准备》。本年度计提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3,397,061.54元,核销坏帐1,340,620.29元,年末坏帐余额为8,226,161.79元。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829,181.36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118,806.72元。本年度存货报废损失1,625,380.96元。 十二、《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一、三、四、五、六、七、九、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日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现将本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4年4月9日上午9:00 (二)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 5、《200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不再计提技术开发费用的议案》; 9、《关于2003年资产减值及核销坏帐的准备》; 10、《关于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4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4年4月5--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登记手续: ①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桥路101号 联系人:许琼玖王勇 联系电话:0592-5114116、5331090传真:0592-5042553 邮政编码:36101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