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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5-01-19 11:49:00  上海证券报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已刊登于2004年2月1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董事会提名李柏龄先生、徐士英女士、黄有方先生、卢耀祖先生、李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三 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的相关条款,公司按规定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5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柏龄先生、徐士英女士、黄有方先生、卢耀祖先生、李志刚先生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黄有方先生、李志刚先生、卢耀祖先生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5日于上海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柏龄,作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柏龄
    2004年2月25日于上海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士英,作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士英
    2004年2月25日于上海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有方,作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有方
    2004年2月25日于上海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志刚,作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志刚
    2004年2月25日于上海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卢耀祖,作为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卢耀祖
    2004年2月25日于上海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候选人,李柏龄,男,195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979-1983年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学士学位
    1983-1997年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
    1986-1999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
    1993年至今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特聘审计学教授,CPA考前辅导主讲教师
    1997-2000年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至今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 候选人,徐士英,女,1948年出生,汉族,硕士,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政府商业委员会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中国WTO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国浩、公元、申达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1978-1982年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2-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
    1999-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财务处处长
    1999-2001年澳门科技大学获MBA学位
    (3) 候选人,黄有方,男,1959年出生.博士,教授,现任上海海运学院副院长,上海海运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海运学院学报主编,兼任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中国港口协会港口自动化分会副理事长等。
    1986-1997年上海海运学院机械工程系历任硕士,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
    1995-1998年同济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毕业博士
    1997-1999年上海海运学院历任:副处长,院长助理
    1999年至今上海海运学院副院长
    (4) 候选人,卢耀祖,男,1949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全国现代设计理论与方法委员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机械工程学会建筑工程机械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
    1977-1983年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工学硕士
    1983年至今同济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1998年至今同济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历任副院长院长
    (5) 候选人,李志刚,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历任世界贸易中心秘书处秘书长助理,上海贸促实业总公司常务副总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驻上海办事处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副秘书长等。
    1979-1983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1983-1987年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7-1991年《法学》月刊社编辑记者
    1991年至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