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O四年三月一日在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200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O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0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147万元,累计使用20,688*--万元,符合《招股说明书》实施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产生1,389.36万元收益。 五、《关于向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 因生产需要,向控股股东租赁厦门市思明南路497号厂房,每月每平方米租金9元,每月合计39,348元,租赁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六、《关于2003年资产减值及核销坏帐的准备》,即本年度计提应收帐款和其它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3,397,061.54元,核销坏帐1,340,620.29*#)"#&元,年末坏帐余额为8,226,161.79元。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829,181.36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118,806.72元。本年度存货报废损失1,625,380.96元。 七、《关于监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同意陈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提名,陈国彬先生拟继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附:陈国彬先生简历 陈国彬,男,出生于1969年11月,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92.7毕业于浙江大学,1992.8进入厦门电容器厂 公司前身 ,历任设备员、技术厂长、技术科长、技术部副经理,现任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八、监事会认为: 一 监事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200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二 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经理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 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与《招股说明书》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一致,资金投入进度也符合计划。 (五)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