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2月15日在北京南池子宾馆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承德钒钛及其所属子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原材料、公用工程供应及生产辅助的原则协议》、《综合服务原则协议》、《2004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及费用协议》,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对上述事项进行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林森 黄金干 杨志国 邓国珠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