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5-02-18 11:34:35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钢集团公司”)的现有全部股东于2003年11月18日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公司”)在四川成都签定了《经营托管合同》。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日获得了《经营托管合同》的传真件,现公告如下:
    长钢集团公司现有全部股东同意将其持有的长钢集团公司股权中除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经营管理权临时委托给攀钢集团公司行使。托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攀钢集团公司控股的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长钢集团公司重组完毕之日止。托管费用为每年(按365日计算)5000万元,具体收费额按实际托管天数计算,托管费在长钢集团公司的成本中列支。
    根据托管合同,临时托管期间,委托方依照公司章程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承担相关义务,长钢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力由攀钢集团公司行使,公司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由攀钢集团公司提出建议名单由长钢集团公司董事会重新聘任,对长钢集团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受托方将及时提请委托方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