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日前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撤销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的决定》(银发[2000]384号)、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拆分划转的函》(财金[2001]49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确认,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1.8%股权,计2237万股,作为实业投资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承接。 2003年9月16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转让于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该转让协议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