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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5-01-19 13:12:04  上海证券报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5日
    ●除息日:2003年9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9月12日
    一、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于8月9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9747932.98元,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72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6050000.00""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30.10%,剩余83697932.98*$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9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5日
    2、除息日:2003年9月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9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9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2、其他法人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2552072
    联系传真:021―62728870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宁路212号21F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