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吉恩镍业")本次股票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9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方式: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6,000万股,全部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4、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分别不少于10,000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按市值定价配售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5、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2003年8月18日(T-3日)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结束后,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吉恩镍业"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配售简称"吉镍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432",深市配售代码"003432"。 一、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发行人/吉恩镍业:指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指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申购:指按照规定价格且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和申购次数的申购申请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指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95号"文核准,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的行为 市值配售申购日/T日:指2003年8月21日本次发行中参与市值配售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股票的日期 交易时间:指指上交所、深交所的规定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元:指人民币元 二、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4.66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7.92倍(按2002年度每股收益及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总量为6,000万股,全部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3、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 4、申购时间:网上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申购日为2003年8月21日(T日),在上交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如遇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交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 《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3年8月18日(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分别不少于10,000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暂不参与市值配售,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7、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配售简称"吉镍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432",深市配售代码"003432"。 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利用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主承销商将6,000万股"吉恩镍业"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4.66元/股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按4.66元/股的发行价格和规定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交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交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各投资者2003年8月18日(T-3日)收盘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二级市场市值配售数量。配售新股办法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时,由上交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个中签配售号码认购1,000股。 四、申购股数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时,由上交所及深交所按照投资者2003年8月18日(T-3日)持有的沪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数量。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3年8月18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60,000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的部分,上交所和深交所发行系统将自动删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也为无效申购。 4、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交所股票帐户可按60,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各地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上交所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交所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六、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配售,确定中签号码。 1、确认申购配号 2003年8月21日为市值配售申购日(T日),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2、公布配号结果 2003年8月22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 3、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3年8月22日(T+1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中签率=定价配售中签号个数/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交易网点。 4、公布中签结果 2003年8月25日(T+2日),主承销商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中签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七、清算与交割 1、2003年8月26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于15: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各证券交易网点于2003年8月26日(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上交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2、2003年8月26日(T+3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及放弃认购情况,分别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及深交所将有效配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股款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分别与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算交收。 3、2003年8月27日(T+4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然后由主承销商再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完成,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八、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连志 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 邮编:132311 电话:0432-5610887 传真:0432-5619014 董事会秘书:吴术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层 邮编:130022 电话:010-68573815 传真:010-68573837 联系人:宋大龙、康卫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