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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3-08-14 10:24:09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3年8月13日在青岛市登州路56号青岛啤酒厂会议室召开了200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数为610,091,6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55%,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通过了以下决议:
    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93条第1款、第122条和第123条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如有)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他一切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一百二十二条监事会由8名监事组成,其中1人出任监事会出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由5名股东代表和3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赞成609,975,681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二、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通过了以下决议:
    1、增补、选举Mr.StephenJ.Burrows(伯乐斯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赞成610,091,681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2、增补、选举Mr.DavidAndrewRenaud(雷纳德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赞成610,091,681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3、选举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楚振刚先生为独立董事。
    赞成610,091,681股,占有效投票数的100%。
    三、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出席本公司200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