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05-01-19 12:39:42 上海证券报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2003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45,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人民币2.0元现金红利(含税),B股红利按发放当月初汇率折算美元发放,派发现金红利总计91,300,000元人民币,剩余83,146,463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交易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A股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8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31日
每股红利:0.20元人民币(税前);0.16元人民币(税后)
2、B股
最后交易日:2003年7月18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23日
除息日:2003年7月21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31日
每股红利:0.024162美元(含税)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3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A股股东以及截至2002年7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3年7月18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并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持有A股流通股的机构股东、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B股红利按红利发放当月初(2003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8.2774折算。B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4162美元。
2、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B股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3、非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向持股单位发放。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办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470号邮编:200125
联系人:彭炳华李敏
联系电话:008621-58396666-20696,008621-58396666-20633
传真:008621-5839955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