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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2-18 11:31:55  中国证券报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召开,应到会董事10人,实到6人,有4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任德祚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李分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推荐王卫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同意提名夏传文、陈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决定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卫民女51岁,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贷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处长,招商银行计划资金处副总经理;现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夏传文男41岁,博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会员。曾任湖南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党办院办副主任、会计学系讲师,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湖南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华天集团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经理;现任成都银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陈志坚男38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西南交通大学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西南交通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助理。现任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夏传文、陈志坚先生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
    附件一: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夏传文,作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夏传文
    2003年4月25日于成都
    附件二:
    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志坚,作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志坚
    2003年5月15日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