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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2005-01-19 11:57:31  上海证券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在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啤科研中心会议室召开了2002年股东年会,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数为800,375,3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04%。本次股东年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二OO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46,907,43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8%,反对票100,000股。
    2、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二OO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46,907,43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8%,反对票100,000股。
    3、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二OO二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赞成546,910,43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8%,反对票100,000股。
    4、审议及批准了本公司二OO二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派息方案。
    本公司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200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223,254,102元人民币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各10%;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的可分配利润为分配基数,减去提取“两金”之差,加上年初余额,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8,861,000元;2002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现金人民币0.16元(含税);为庆祝青岛啤酒创建100周年,回报广大股东对青岛啤酒的关爱和支持,另派发青啤百年特别红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06元(含税)
    赞成546,907,43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8%,反对票100,000股。
    5、审议及批准了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OO三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OO三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546,907,430股,占有效投票数的99.98%,反对票100,000股。
    另外,就2002年度股利派发作如下说明:
    1、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均按人民币计价,A股股利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利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利折算价=股利人民币额/股利宣布日的上一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价。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股利宣布日即2003年5月20日上一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每一外币单位人民币中间价的平均价为1港元兑人民币1.0609元,因此本公司H股股东每股应得股利为0.207港元。
    2、按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托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的收款代理人。H股股利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2002年7月20日前以平邮寄予各位H股股东。
    3、A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方法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