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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公告2005-01-19 11:57:31  证券时报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名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资产标的:现金人民币2亿元
    委托投资期限:2003年4月29日至2003年12月23日
    一、委托投资概述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在上海市签署委托资产管理协议,资产委托方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方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委托投资标的为现金人民币2亿元,该委托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委托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于2003年4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投资,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29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委托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资产管理方: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法定代表人:周济谱;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基金与资产管理;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证券委托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委托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管理资产为现金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委托期限:2003年4月29日至2003年12月23日。
    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已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管理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公司收取资产管理费。当委托资产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8%时,管理方不收取管理费;年投资收益率超过7.8%以上部分,全部作为管理方管理费。
    管理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管理受托资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管理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管理资产,是为了用活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由于该委托投资资金占公司资产比例很小,因此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防范市场风险,以上委托资产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进行托管。
    五、备查文件
    1、委托资产管理协议
    2、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