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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2003-04-15 09:08: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现金0.30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3.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4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4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4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7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2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45,000,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5、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4月1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03年4月21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4月25日
  四、派发股利对象:截止2003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股利实施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2003年4月18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2003年4月2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592—5114116传真:0592—5042553
  联系人:许琼玖、王勇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