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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3-04-03 10:55:47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4月2日在青啤大厦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桂荣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二、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以按中国会计标准计算的净利润为提取两金基数,即:
    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数额为人民币22,325,410元。
    提取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公益金,数额为人民币22,325,410元。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分配年度净利润时,以两种不同会计标准计算的净利润孰低为原则,因此,以按香港公认会计准则计算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分配基数,2002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该分配基数减去提取两金之差,加上年初余额,即人民币268,861,000元。
    3、董事会建议:
    (1)2002年度每股派发股利现金人民币0.16元(含税);
    (2)为庆祝青岛啤酒百年华诞、回报广大股东对青岛啤酒的关爱和支持,拟派发青啤百年特别红利,每股现金人民币0.06元(含税);
    (3)2002年每股拟派现金股利合计为人民币0.22元(含税)
    三、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OO三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OO三年度国际审计师。
    四、公司2002年度股东年会的会议议程及通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