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2002年度所得税清缴工作已完成,经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核准,本公司继续按沪财税二企字(2000)第291号文《关于对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享受浦东新区内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6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