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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1-19 11:53:12  上海证券报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3年第一次会议于2003年3月19日在承钢宾馆会议一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靳宝华主持。经充分讨论,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议案》;
    提名张乃礼、李庆、李学桂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同意经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的潘汉平、胡振义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个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以下方面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内部监控制度完善,切实可行。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产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材料,认为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客观、公正。
    3、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2002年8月22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募集资金5.1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但由于个别项目客观条件的变化,公司在2003年拟做出调整变更,拟取消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改投资建设选铁尾矿选钛工程。原设计中污水处理能力为36000吨/天,由于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节水措施和串序用水,大幅度提高循环水利用率,使外排污水量减少到13698吨/天,且均达标排放,故不必要实施污水处理工程。公司监事会认为:新投资的项目是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未发现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不合理、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5、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中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张乃礼,男,47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董事等职。1998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现任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李庆,男,37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承钢股份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经营财务处处长。现任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经营财务部部长。
    李学桂,男,60岁,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山西焦化厂炼焦车间党支部书记、山西焦化厂党委副书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潘汉平,男,46岁,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承钢钢管厂副厂长、代经理、承德万利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现任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监事,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常务副部长。
    胡振义,男,49岁,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承钢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等职。现任集团公司监事,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