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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04-09-03 10:28:43  证券时报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之规定,2003年2月24日为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登记日,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四章第2条第1款之规定,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每年0.8%,即每手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8元。
  二、付息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付息登记日:2003年2月24日
  本次除息日:2003年2月25日
  本次发放日:2003年2月28日
  三、付息范围
  1、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03年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机场转债(100009)”持有人。
  2、计息期限:2002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4日。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四章第2条第3款之规定:“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机场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每位持有人当年应得的利息等于该持有人在付息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持有的‘机场转债’票面总金额乘以票面利率,结果精确到百分位。”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付息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利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机场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敬请查阅2000年2月23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    话:(021)62688899-44169
  传    真:(021)62681737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