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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2003-07-10 15:24:58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与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盛集团)于1998年3月1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98-003""*公告〗。汉盛集团因与本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提起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立案受理。〖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临2002-030公告〗。
    日前,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648586.30元(或等值外币)或查封等值财产。
    另,上海新亚快餐食品有限公司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该院作出的(2002)沪一中民五商初字第15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财产保全原因,要求上海新亚快餐食品有限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冻结本公司投资于该公司95%股权(出资额950000元),停止办理该股权的转让手续,包括质押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