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大股东收购股份完成过户手续的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1月17日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46号《关于同意豁免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本公司并已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国信")的通知,国信收购本公司另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持有的青啤股份26,164,384股及国信委托独立第三方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信托方式收购东方资产所持的青啤股份3,085,616股,已于2006年11月30日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 在获得国家商务部关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准后,本公司将协助青岛市国资委尽快实施股改对价支付方案。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