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2008年6月至8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08-09-11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证券代码:600888 编号:临2008-023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2008年6月至8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1 号文核准,公司进行了2007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08 年1 月3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股权变动公告书》,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
司等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0,000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9.50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53,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28,919,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081,000.00 元(详见2008 年1
月31 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度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暨股权变动公告书》)。
2008 年1 月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
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
分所出具的“五洲审字[2008]8-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股权变动公告书》等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5000 吨联合法生产高品质高纯铝项目、高
纯铝板锭铸造及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电子铝箔生产线精整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5000
吨非铬酸电子铝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电子新材料技术中心项目。目前,以上募集2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都在按计划建设中。
截止2008 年1 月底,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6,660,557.98 元;
为节约财务费用,2008 年2 至5 月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已购材料等形式垫付自筹
资金31,523,993.69 元;对以上预先投入和垫付的自筹资金,公司已根据《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以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共计置换
218,021,053.09 元。对以上置换事项,公司已经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公司关于
2008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0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分别提交了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公司四届七次
董事会审议,并审议通过。
三、以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2008 年6 月至8 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招标等形式与供应商或建筑
商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一般有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的成本要低于现金支付成本。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充分利用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客户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募
投项目资金支付,公司根据与供应商等签订的合同,除需支付现金的通过募集资金
专户以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外,其他由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同时,
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对生产以及募投项目所需物资先以自有资金集中、批量采购,
并提供给募投项目使用。2008 年6 月至8 月,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已购材料等形
式的自筹资金为募投项目垫付26,336,436.77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 年6
月28 日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于2008 年9 月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0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2008 年6 月至8 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336,436.77 元置换公司垫付26,336,436.77 元的自
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还需提交公司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置换主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没有
损害股东利益,同意该项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保荐意见:该置换的操作方式有助
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08 年6 月—8 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之保
荐意见》。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