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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09-03-31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00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

    

    审计的独立性,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

    

    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按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

    

    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在审计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有关会议的相关资料。出席会议的审计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保存。审

    

    计委员会应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条 审计工作组由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和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共同组成,

    

    公司审计与监察管理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负

    

    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授权公司审计与监察管理部与公司内部单位以及外部

    

    审计机构做好日常的沟通,并要求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第三章 公司财务信息以及披露

    

    第七条 协商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的10 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对定期报告进

    

    行审计的,应在会计期结束之日起5 日前),公司审计与监察管理部根据股东、

    

    董事、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预约时间等多方意见与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沟通本期审

    

    计工作安排(包括工作内容、时间计划以及相关单位),初步确定后提交审计委

    

    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公司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

    

    确定本报告期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八条 督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公司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应取得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的书面资料并及时提交

    

    审计委员会。

    

    在各期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至少两次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可委托审计与监察管理部进行督促工作,具体包括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时间、范围、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解决

    

    措施等事项。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必须在督促结束后1 日内将督促情况与审计委员

    

    会沟通,并将有关意见反馈。

    

    为配合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应根据本期审计工

    

    作安排(包括工作内容、时间计划以及相关单位),对内部单位的工作计划的完

    

    成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核查。对于核查中有关事项,公司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可以

    

    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向公司各部门书面询证,各单位在收到询证后应在两日内以书

    

    面形式复函。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应将核查结果以核查报告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

    

    第九条 初次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应及时督促公司财务部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并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0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对定

期报告进行审计的,应

    

    在会计期结束之日起5 日内),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

    

    编制的财务报表(含报表附注及说明),审计委员会审阅后形成书面意见。

    

    公司财务部如修改已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财务报表,应在1 日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供调整事项分录及说明、调整后财务报表(含报表附注及说明)。审计委员

    

    会有权书面要求公司财务部对财务报表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财务部应在2

    

    日内书面回复。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中提出的意见,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应及时

    

    跟踪落实,并向审计委员会反馈结果。

    

    第十条 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包括具体审计计执行情况、初步审计

    

    会计报表(含附注)、初步调整分录、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等)后,由

    

    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同时提交审计委员会进

    

    行再次审阅,形成书面审阅意见。

    

    对于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中提出的意见,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应与公司财务部以

    

    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沟通,并将补充资料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阅。

    

    第十一条 提交相关决议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

    

    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

    

    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

    

    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

    

    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

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

    

    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

    

    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二条 监督内部审计

    

    (一)公司招聘内部审计人员前,应及时通过审计与监察管理部通知审计委

    

    员会,同时在招聘结束后的5 日内征求审计委员会对招聘的初步结果以及资料的

    

    书面意见,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有足够的人员和胜任能力;

    

    (二)公司确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与晋升,应

    

    在5 日内通过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征求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三)内部审计部门的制度、工作程序发生修订以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编

    

    制,审计与监察管理部应于初步确定后的5 日内,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并签署书

    

    面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

    

    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审计与监察管理部进行日常监督,次月10

    

    日前公司财务部向审计与监察管理部提交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与监察管

    

    理部应当每半年对公司会计机构提交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一次专项审

    

    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质询。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必要,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章 关联交易管理

    

    第十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0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在会计期结束之日起5 日内),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关联交

    

    易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可以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七章 内控制度审核管理

    

    第十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新增以及修订的内部控制制度, 应通过

    

    审计与监察管理部提交审计委员会征求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应动态监控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等方面对审计与监察管理部进行指

    

    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附件1:

    

    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审计计划》的审阅意见

    

    所审公司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所审会计期间: 年 月 日-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审阅建议与意见:

    

    签字:

    

    日期:附件2

    

    年度 审计工作第 次沟通、督促记录

    

    参加人:

    

    时 间: 地 点:

    

    对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沟通:

    

    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原因及解决办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否按计划出具审计报告的督促情况:

    

    参加人签字:

    

    备注:附件:3

    

    对新疆众和2007 年财务报表初次审阅的书面意见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资产负债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利润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现金流量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所有者权益

    

    增减变动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报表附注

    

    异议及建议:

    

    总体建议与意见:

    

    签字:

    

    日期:附件:4

    

    对新疆众和2007 年财务报表再次审阅的书面意见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资产负债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利润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现金流量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所有者权益

    

    增减变动表

    

    异议及建议:

    

    是否有异议:是______ 否_______

    

    报表附注

    

    异议及建议:

    

    总体建议与意见: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