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4-25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证券代码:600888 编号:临2009-005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 年4 月24 日11:00 时(北京时
间)在公司科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 人,代表
股份数量197,672,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56.1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刘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 年度应收款项核销和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4,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93.42%,反对票
0 股,弃权票13,000,000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6.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 年度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以及存货跌
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2,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97.47%,反对票
0 股,弃权票5,000,000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2.53%。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报告正文及2008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以2008 年末总股本352,058,684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息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17,602,934.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6,190,221 元
结转至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200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8、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公司决定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2)2009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即30 万元)整,若公司2009
年中期财务报告需要审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即15 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0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5,856,53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94.50%,反对票0
股,弃权票5,000,000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5.50%。关联股东特变电工股份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2008 年9 月至2009 年2 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97,672,413 股,占公司到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天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大明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