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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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证券代码:600888 编号:临2010-019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交易是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所需,有利于本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建设;
●过去24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特变(集
团)有限公司等同一关联人发生采购交易2096.22 万元,发生销售交易5109.17 万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0 年下半年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公司对高低压配电柜、低压开关柜
进行了招标采购,通过对投标单位资质及报价的评议,新疆特变(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变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自控公司)最终成为此次高低压配电柜、低压开关柜采购的中标单位。
特变集团持有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12.14%的股权,
为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106,815,8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34%,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董事长、特变集团董事张新先生担任本公
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自控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向自控公司采购高低压配电柜、低压开关柜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0 年
8 月7 日在乌鲁木齐市与自控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协议》,预计交易金额为1600 万
元。- 2 -
此项交易已经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9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张
新、李建华回避表决,其他7 名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自控公司为特变集团之控股子公司,特变集团持有其72.50%的股权,自控公司
成立于2005 年3 月4 日,法人代表车晓明先生,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
号,注册资本2000 万元,主要经营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力产品组配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安装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2009 年实现净利润317.35 万元,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2065.1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自控公司长期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相关配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拥有相关
资质,产品质量可靠。公司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了自控公司为中标单位,按市场
价格采购自控公司高低压配电柜、低压开关柜,预计金额为16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预计金额(万元)
低压开关柜 台 209 908
高压配电柜 面 40 400
低压配电柜 面 73 292
合计:1600 万元 (设备规格型号以双方签订的单项采购合同确定)
2、定价依据:高低压配电柜、低压开关柜按照公司招标后的价格执行,招标价
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与自控公司就所需设备逐笔签订采购合同。
3、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同时符合具体设备、材料所签订的技术
协议书要求,产品实行质保。在双方对“外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及附带的技术
资料、备品备件等”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 3 -
应在3 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保证设备质量合格。设备在通过性能验
收试验之日起,计算12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
4、安装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设备运抵后,在公司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由
自控公司技术人员1 日内到达安装现场,10 日内将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并具备
正常生产条件。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并连续稳定
运行一段时间后的6 个月内进行,试验结果应达到性能保证值,满足技术协议规定。
5、技术服务:自控公司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公司按技术协议进
行安装、分步调试和启动,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费用由自
控公司负担。同时,自控公司应按照公司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受训人员熟
练掌握设备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技能。
6、付款方式:具体单项采购合同签署生效后,每套(台)设备试运行168 小时
并通过性能验收试验,收到自控公司提供的合同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价款
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没有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以银
行承兑汇票、电汇等方式进行结算。
7、违约责任:因自控公司原因导致安装调试时间延迟,每推迟一天,承担总价
款的1%的损失。逾期两周,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退货退款,自控公司需承担合同总
价20%违约金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8、协议生效: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
事项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所需,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本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建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
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4 -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人情况
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106,815,8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34%,为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特变集团持有特变电工12.14%的股权,为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特变电
工董事长、特变集团董事张新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自控公司是特变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也构成本公司的同一关联人。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08 年度,公司向特变电工、特变集团等同一关联人采购变压器、电线电缆、
接受劳务等,交易金额705.28 万元;公司向特变电工、特变集团等同一关联人销售
辅助材料等,交易金额18.31 万元。
2009 年度,公司向特变电工、特变集团等同一关联人采购变压器、电线电缆,
接受劳务等,交易金额374.59 万元;公司向特变电工等同一关联人销售电工圆铝杆、
铝锭等,交易金额5103.24 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都是公司正常生产和技改所需,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2、本公司与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买卖协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