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11众和债 证券代码:12211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2011 年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代码:122110)兑付、兑息资金。但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