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2013-04-17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3-014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并指定孙树军、于力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
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2013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
东方证券与花旗亚洲合资成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
旗”),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3
号文核准东方花旗已取得保荐机构资格,至此东方证券将不再保有证券承销与保
荐相关的业务资格;由东方花旗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继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为孙树军、于
力。
鉴于此,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证券变
更为东方花旗,东方证券享有和承担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东方花旗承继。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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