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15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3-025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017,1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98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刘杰先生。
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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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反 弃 弃 是
序 同意 对 对 权 权 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号 比例 票 比 票 比 通
数 例 数 例 过
通
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282,017,106 100% 0 0% 0 0%
准备的议案》 过
《关于修改<公司募 通
2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282,017,106 100% 0 0% 0 0%
过
法>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邵丽娅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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