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公司”)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对新疆众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新疆众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经新疆众和 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944 号文核准,公司向下列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58,983,541 股,并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限售期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8,847,531 36 个月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336,010 12 个月 3 上海哲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00,000 12 个月 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12 个月 5 上海彤卉实业有限公司 6,000,000 12 个月 6 宁波金联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12 个月 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5,900,000 12 个月 8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800,000 12 个月 合计 58,983,541 —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新疆众和 2011 年非公开发行的 58,983,541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8,847,531 股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 流通日为 2014 年 7 月 1 日。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 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限售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变化情况 1、2012 年 5 月,新疆众和实施了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以 2012 年 5 月 24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411,042,2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派发现金股息 0.6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534,354,893 股,增加 123,312,668 股,其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 8,847,531 股非公开发行限售 股份变更为 11,501,791 股。 2、2013 年 6 月,新疆众和实施了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以 2013 年 6 月 7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 534,354,89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转增 2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641,225,872 股,增加 106,870,979 股,其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份变更为 13,802,149 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3,802,149 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7 月 1 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号 (单位:股) 数量(单位:股) 股数量 例 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3,802,149 2.15% 13,802,149 0 五、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新疆众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限售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规定;新疆众和披露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新疆众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新疆众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