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3-28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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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家全资子
公司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家控股子公
司乌什县燕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
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
信息系统管理、物流管理、安全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物流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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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同时对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进行了
细化。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合并报表
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 5%、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的 1%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重要缺陷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合并报表
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的 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一般缺陷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错报<合并报表
税前净利润绝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业
收入的 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
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
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等。
重要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
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具有以下特征
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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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等。
一般缺陷是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
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合并报表税
重大缺陷 前净利润绝对值的 5%、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合并报表营业收
入的 1%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合并报表税
重要缺陷 前净利润绝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业收
入的 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内控缺陷导致的已发生或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合并报表税
一般缺陷 前净利润绝对值的 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1%、合并报表营业收
入的 0.2%三个数据中的最低数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避免重大经营损
失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
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重要缺陷是指企业运营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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