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2014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4-03-28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4-012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公司国际业务比重逐步增加,并
且主要采用欧元、美元等外币进行报价和结算;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逐渐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
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
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
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
除外汇风险。
三、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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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主要为美元和欧元;公司用于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
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公司承诺不适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
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业务管理机构及操作流程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统一决策,具体实施操作由财务部门进行。具体
流程是:业务单位上报外汇收付计划,包括币种、时间和金额等,上报公司财务
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业务单位计划制订远期结售汇方案,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
通过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逐笔登记台账,定期向公
司报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执行情况。
六、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从决策程序、风险评估、岗位
设置、交易记录、审计监督等方面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控制,防范风险,主要
如下:
1、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交易不得从事任何投机性衍生品交易。
2、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
定远期结售汇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并就交易的目标、策略、执行、报告
及风险控制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有权部门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内控
程序和操作细则规定的权限,按照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
操作,不得越权审批或未经授权操作。
4、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对远期结售汇交易风险的评估,制定交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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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交易头寸建立后,面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设置止损点等;从事交易
记录的人员,应当及时从金融机构处取得业务交易的原始单据,并做好原始记录;
对开设的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应当严格管理,每个交易日后由业务人员对持有的
头寸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明确远期结售汇交易和风险限额,在操
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方案中的止盈、止损制度;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相关业务记录和风险控制
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6、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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