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2015年度开展铝套期保值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5-016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开展铝套期保值
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开展铝套期保值及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铝套期保值业务
(一)从事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高纯铝、合金等产品定价以铝价为基础,近年来,其产能、产销量不断
提升,但由于铝价波动较大,对公司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在期货市场开展卖出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
制,降低产品销售价格风险,锁定相应的经营利润,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影响。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行风险控制,坚持套期保值,不得进行以
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铝锭期货品种。
(三)套期保值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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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与公司高纯铝、铝加工等产品的产量相匹配,公司
任何时点套期保值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全年实际产量。公司结合产品的生产成
本、利润目标及市场分析情况,在价格达到目标价位时开始保值。
2、在套期保值合约开仓后,公司原则上配合现货销售将所持头寸逐步平仓,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超出销售合同(订单)实际执行的时间;如果确实出现
足以影响铝价长期走势的重大变化,公司可以根据已开仓合约的情况,进行平仓
操作,以锁定利润或避免亏损扩大。
(四)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自本议案
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锭期货合约价格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
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
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期货保
值交易。坚持只从事与现货经营相对应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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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投机行为。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等不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同时加强资金
管理的内部控制与合理调度。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套期保值合约月份,避免
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已经设立期货套保管理小组负责对期货套保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和管
理,下设期货套保办公室负责具体套保业务的实施和操作;并按照《公司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报告制度及风险报告制
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风险控制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控第一责
任人,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的工作程序履行风险监控程序;公司审计部每月对期
货套保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向公司期货套保管理小组提交合规报告。
5、公司已经设立了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
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
施,并减少损失。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
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
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
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
除外汇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不断推进,公司国际业务比重逐步增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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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主要采用欧元、美元等外币进行报价和结算;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等外币汇率
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逐渐加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二)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及数量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的需要,针对与国外客户实际签订的合同规模,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主要为美元和欧元;公司用于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
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公司承诺不适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
家法律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业务管理机构及操作流程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统一决策,具体实施操作由财务部门进行。具体
流程是:业务单位上报外汇收付计划,包括币种、时间和金额等,上报公司财务
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业务单位计划制订远期结售汇方案,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
通过后,由财务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逐笔登记台账,定期向公
司报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执行情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从决策程序、风险评估、岗位
设置、交易记录、审计监督等方面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控制,防范风险,主要
如下:
1、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交易不得从事任何投机性衍生品交易。
2、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
定远期结售汇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并就交易的目标、策略、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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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风险控制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有权部门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交易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内控
程序和操作细则规定的权限,按照部门负责人下达的交易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
操作,不得越权审批或未经授权操作。
4、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对远期结售汇交易风险的评估,制定交易控制措施,
包括交易头寸建立后,面对不同情况的应对措施,以及设置止损点等;从事交易
记录的人员,应当及时从金融机构处取得业务交易的原始单据,并做好原始记录;
对开设的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应当严格管理,每个交易日后由业务人员对持有的
头寸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明确远期结售汇交易和风险限额,在操
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方案中的止盈、止损制度;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相关业务记录和风险控制
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6、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进行交易,
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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