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5-06-0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2015 年 6 月 1 日
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拟推荐张新先
生、孙健先生、刘志波先生、翟新生先生、施阳先生、陆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推荐王国栋先生、张新明先生、朱瑛女士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上述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
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上述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身
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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