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5-06-10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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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6 月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6 月 17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由主持人宣布;
(三)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计票结果;
(八)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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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相关业务开展需要,以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 营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
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的生产,销售。 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
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炭素的生 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
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 铝及铝制品、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
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以及相关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
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 承包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一补”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进出口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
商品目录为准)。发电,道路运输(具 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
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承包境外与 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经营活动)。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
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件、机电产品的制作、安装、销售;金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用门 属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
窗的加工、安装。本企业生产废旧物 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金属幕墙建筑;
资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一般货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炉窑施工总承包;
物或服务的进出口代理(国家禁止或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
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业承包;设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及
承揽冶炼工程、机电安装施工的总承 相关行业配套的设备、备件、材料的销
包;钢结构工程、炉窑工程制造的专 售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材料加工;
业承包;电解槽配套备件的销售;劳 金属材料、矿产品、农产品、化学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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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包。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件、 燃料油脂、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建筑
机电产品的制作、安装、销售;金属 材料等各类产品材料的销售。
支架的制作、安装及电气设备安装;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线路铁塔的制作、销售。
具体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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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外。
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为“弃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交易等事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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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
行使职权。 使职权。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含 10%)的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含 10%)的对外
对外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 投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投资、资产抵
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2、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委托理财。
计总资产 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 2、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资产 30%以下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内的关联 3、决定公司担保总额控制在最近一
交易。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以内的对公司
4、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 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他授权事项。 4、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内的关联交易。
5、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
授权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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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 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绝。
第 四 十 二 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 第 四 十 二 条 出席股 东大会的 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的除外。
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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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于2015年6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
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张新:男,汉族,53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新疆昌吉市变压器厂
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健:男,汉族,48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
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厂长、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志波:男,汉族,52 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烟台大学经济系教师、
山东烟台金海物业公司总经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总经济师、云南博闻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五届、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
翟新生:男,汉族,49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电解厂厂长、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施阳:男,汉族,47 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职于海南省轮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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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省海运总公司,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第四届、五届、
六届、七届和八届董事会成员。
陆旸:男,汉族,39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特变电工股
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总会计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财务处
处长。
请各位股东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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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于2015年6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
审核,公司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王国栋:男,汉族,73 岁,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北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常务
副主任、中国金属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是轧制技术领域的国
际知名专家,先后主持和完成多项国家 973、86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项
目。
张新明:男,汉族,70 岁,中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学科首席教授,俄罗斯
工程院院士和宇航科学院院士,白俄罗斯工程科学院院士,国家铝 973 项目首席
科学家。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铝镁产学研联盟专家委员
会主任、中国-澳大利亚国际轻合金设计中心常务理事、副主任,长期研究铝、
镁合金材料织构与组织控制原理及技术,先后主持了多项国家 973、863、自然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及国防军工项目等。
朱瑛:女,汉族,44 岁,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现任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
所长,曾任新疆新新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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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股东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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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
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及股东推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如
下:
黄汉杰:男,汉族,36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特变
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
务部部长、副部长。
郭俊香:女,汉族,44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疆
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曾任特变电
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春城:男,汉族, 48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新疆众和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云南博闻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经营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
水泥业务副总经理、云南省保山建材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云南省龙陵县水
泥厂厂长、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请各位股东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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