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5-10-27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5-050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44 号)核准,公司进行了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工作。2011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983,54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5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为 1,182,619,997.05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
用人民币 31,271,623.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1,348,373.57 元。上述募集
资金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 2-053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3 年 2 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
范运作内部问责机制建设的通知》(新证监局【2012】150 号)关于严格落实责
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条款的要求,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以及界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中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
机制,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
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
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11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保荐机构分
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喀什东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
述银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
子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化项目(一期)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6,594.99 万元,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1,348,373.57 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公司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经与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商议,公司办理了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户号为 107619966847)、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户号为 6500161010005251228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喀什东路支行(账户号为
30-008401040004824)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
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注销。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