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追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10-27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5-052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 9 名董事中,关
联董事张新、孙健回避表决,其他 7 名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议案已经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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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分子公司预计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销售铝制品约 18,00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10,303.19 万元;预计销售铝合金杆约 11,13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11,088.91 万元;预计销售铜杆约 4,00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3,089.14 万元;预计销售太阳能支架约 5,00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2,171.11 万元;公司预计向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
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铝
合金门、窗,交易金额约 1,50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 887.62 万元;
公司预计向特变电工控股孙公司新疆新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采购工业硅,交易金
额约 3,00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际发生金额 1,762.28 万元;公司预计向特变电
工子公司采购动力煤并委托其承运,交易金额约 9,500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际
发生金额为 3,143.82 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对新型功能及结构件专用一次高纯铝生产线
的供电设施进行改造,以降低公司用电成本,特变电工是全球领先的输变电企业,
经双方协商一致,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与关联方特变电工签订了《产品买
卖协议》:公司向特变电工追加采购变压器,预计交易金额约 2,500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特变电工: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 180,434,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张新,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
52 号,2014 年年底注册资本 32.40 亿元,主要经营变压器及辅助设备、电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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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的制造和销售等。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特变电工总资产 592.92 亿元,净
资产 210.20 亿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0.75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11 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特变电工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特变电工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
情形。特变电工目前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
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且支付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特变电工就向特变电工采购变压器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确定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2,500 万元。
1、产品名称、金额、数量、供货时间
公司向特变电工采购 5 台调压变压器、1 组油风冷却器、5 套 VRC 真空有载
开关、1 套高压、零相及补偿侧套管、1 台 ZBW10-4000/35/10.5 箱式变电站及 1
台 ZBW10-1600/10/0.4 箱式变电站,预计交易金额约 2500 万元(以实际发生额
为准);2015 年 11 月 15 日第一台变压器到货,每隔 3-4 天分别到货一台;双方
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
2、交易价格
价格包含设计费、制造费、技术资料等,由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
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产品价格。
3、设备监制
特变电工必须接受公司对合同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监制,包括合同设备制
造、组装、检验、试验和包装质量的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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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在设计及方案审查结束之日,特变电工制定出详细的合同设备
制造进度计划,公司按照合同设备制造进度计划进行合理监制。
4、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汽车运输,合同设备的包装满足运输需要,特变电工承担货物运至公司安装
现场前的风险和责任,并承担全程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公司甘泉堡工业园
220kV 新材料变电站内。
5、结算方式
特变电工提供并交付给公司合同总价 30%的银行履约保函时,公司向特变电
工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预付款;公司收到特变电工提供的设备出厂预验收合格报
告、设备发货清单、运输协议等相关资料时,公司向特变电工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发货款;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连续运行 30 个工作日验收合格后,公司
向特变电工支付合同总价 30%的验收款;质保期满,双方确认无任何问题后,公
司向特变电工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质保金;所有款项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
支付。
6、协议生效时间及截止时间
协议生效时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后生效。协议终止日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
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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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本公司与特变电工签订的《产品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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