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注册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2015-12-12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5-063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长期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长期
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债”)。本次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续债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12亿元);
2、发行期限:5+N,即在债券发行5年后,发行人拥有赎回权,若不行使赎
回权,则债券将继续存续;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发行利率: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资金用途: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
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1
为提高永续债发行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负责永续债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永续债
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债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
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
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
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
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发行有
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债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发行有关的一切协
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债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永续债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永续债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永续债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债的注册发行尚需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
债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