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联交易公告2016-01-29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6-003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 12 个月,公司未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
的关联交易,未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人进行采购铝锭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从事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材料和铝加工业务,需要采购铝锭,是新疆地
区较大的铝锭用户。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
工”)为控制经营风险,从电解铝厂客户处收到一批用于抵偿货款的铝锭。根据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特变电工签订
了《产品买卖协议》,公司向特变电工采购铝锭,预计数量 1,600 吨,预计交易
金额约 1,75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特变电工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特变电工以
及向特变电工等不同关联人之间采购铝锭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且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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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特变电工持有本公司 180,434,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14%,为本公司第
一大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特变电工:法定代表人张新,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 52 号,2014
年年底注册资本 32.40 亿元,主要经营变压器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的制造和销
售等。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特变电工总资产 592.92 亿元,净资产 210.20
亿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0.75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11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为 A199.70 铝 锭 , 质 量 标 准 按 照 国 家 重 熔 用 铝 锭
GB/T1196-2008(AL99.70b)标准执行,检验方法执行 GB/T7999 分析方法。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铝锭属于大宗商品,价格透明,本次交易的价格为市场价格。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产品名称、金额、数量、供货时间
公司向特变电工采购 1,600 吨 A199.70 铝锭,预计交易金额约 1,750 万元(以
合同实际发生额为准);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署书面合同,供货时间
在具体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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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价格
A199.70 铝锭单价按照交货当周长江现货周均价下浮 500 元/吨作为结算价
格。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就具体交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具体合同中约定产品价
格。
3.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
汽车运输,特变电工负责送货。提货时间以公司具体通知为准,交货地点为
公司指定地点。
4.合理磅差标准
实际重量以生产厂家的产品证明书为准,公司进行复磅,±2‰以内为合理
磅差,超过合理磅差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5.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公司后,由公司在对外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如型号不
符、货品数量不足,或质量验收不合格,自公司提出异议之日起,特变电工须在
7 日内给予免费更换、送货到位。经过更换仍不合格,则特变电工应无条件退货、
退款,并赔偿由此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6.结算方式
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出具确认函,双方每周对实际供货数量及单价
进行书面确认,公司次周根据双方确认金额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特变电工向公
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协议生效时间及截止时间
协议生效时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后生效。协议终止日期: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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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需要采购铝锭,而特变电工从客户处收到的用于偿还货款的铝锭需
要出售,因此公司以市场价格从特变电工采购铝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出席会议的 7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
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张新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国栋、张新明、朱瑛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
公平的;
(2)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本年年初截至目前,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特变电工发生采购铝锭
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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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七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与特变电工签署的《产品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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