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2、经审查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亦未曾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杨世虎先生、吴斌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