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6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8-011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
公司各位监事发出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在
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 5 名,实际参会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汉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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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6.4 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以及
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
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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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真审核后认
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实施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后,认
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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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
形。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上述第(一)、(二)、(三)、(六)、(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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