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4-1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8-012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3 月 24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了《激励计划》、《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等,并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通过公司 OA 工作平台公示了《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一)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单位
(二)公示时间: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4 月 7 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 OA 工作平台
(四)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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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拟激
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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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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