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8-06-26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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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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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由主持人宣布;
(三)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计票结果;
(八)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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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一
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调整和优化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结构,降低
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发行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4、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7、发行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偿还公司债务等;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
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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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
的一切事宜,包含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债券期限、债券利
率等与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选择及聘请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及聘请承销机构、信
用评级机构及法律顾问;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4、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事宜;
5、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至本
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被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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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含 12 亿元),最
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
度为准;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
发行;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置换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的项目;
7、中期票据期限: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
8、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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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
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
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
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
及其他相关事项。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关于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
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
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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