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8-027 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 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金公司”)
投资金额: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 6.20 亿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 5.80
亿元,广州恒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隆”)增资人民币 4,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下属子公司增资主要用于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
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建设,可能面临项目市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众金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为公司 2018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推动项目投资建设,保障项目后续市场,公司拟以 2018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58,000 万元对众金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引进全球
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台湾金山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金山”)
所控制的广州恒隆以货币资金 4,000 万元对众金公司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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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广州恒隆、众金公司签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
公司与广州恒隆投资有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众金电极
箔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58000
万元对众金公司增资,广州恒隆以人民币 4000 万元对众金公司增资;本次增资
完成后,众金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00 万元增加至 62,500 万元,其中公司出
资额为 58,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3.6%;广州恒隆出资额为 4,0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6.4%;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众金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增资协
议的约定和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
以置换,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投资者共同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参加本次增资的广州恒隆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
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恒隆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 222 号天盈广场西塔 2807 房
法定代表人: 蔡淑卿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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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商业服务业
广州恒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
广州恒隆的实际控制人为台湾金山,系台湾金山专为本次增资而设立的。台
湾金山于 1970 年创立,为全球知名的铝电解电容器企业,截止 2017 年底总资产
折算为人民币 15.42 亿元,净资产 8.83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77 亿元,
净利润 1.01 亿元,台湾金山(含下属企业)为公司高压化成箔重要客户之一。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 21 号 2039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旸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和销售中高压电极箔产品。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序
股东名称
号
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新疆众和 500 万元 货币 100% 58,500 万元 货币 93.6%
2 广州恒隆 —— —— —— 4,000 万元 货币 6.4%
合计 500 万元 —— 100% 62,500 万元 货币 100%
本次增资的资金用途为投资建设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
主要为建设 80 条高压化成线及其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该项目总投资 6.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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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 93,103.45 万元,净利润 9,523.26
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15.66%,投资回收期税后 7.04 年(含建设期 2 年)。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具有从事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众金公司截止 2018 年 6 月 19 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500 万元,净资产
为人民币 500 万元;众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尚未开展营业活
动,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为 0 元。
四、增资扩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广州恒隆与众金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扩股
众金公司新增 62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每元注册资本/出资额的增资价
格为 1 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 58000 万元对众金公司增资扩股,广州恒隆以
货币资金 4000 万元对众金公司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后,众金公司注册资本由原
来的 500 万元增加至 625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 58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3.6%;广州恒隆出资额为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4%。
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十日内,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缴清 17400 万元的增资款,
广州恒隆以货币资金形式缴清 1200 万元的增资款;在众金公司厂房封顶、具备
生产线安装条件后,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缴清 17400 万元的增资款,广州恒隆以
货币资金形式缴清 1200 万元的增资款;在众金公司生产线安装完成后,公司以
货币资金形式缴清 23200 万元的增资款,广州恒隆以货币资金形式缴清 1600 万
元的增资款。
(二)增资后众金公司治理安排
本次增资后,众金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由公司推荐,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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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州恒隆推荐,众金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人选由公司推荐;众金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由公司推荐,1 名由广州恒隆推荐,1 名
由职工代表担任,众金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广州恒隆推荐的监事担任;众金公司设
总经理 1 名、经营副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推荐,
经营副总经理由广州恒隆推荐。
(三)违约责任
公司、广州恒隆应依据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增资义务,一方无正当理
由未能如约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向对方承担众金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 5%的违约
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约
定事项的,应承担 1000 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四)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广州恒隆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广州恒隆本次对众金公司增资,有利于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
压化成箔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投产、达产,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广州
恒隆参与增资,有利于项目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波
动风险;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增资完成后,众金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对
其的控制权,其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市场风险
本次增资用于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建设,当前高压
化成箔市场需求旺盛,项目投产后预计实现较好收益。但如果后期高压化成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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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出现波动、需求下滑,项目收益可能不及预期。
应对措施:公司将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质量,应用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确保产品品质并且降低成本,以增强竞争力;同时,本次增资引入广州恒隆,广
州恒隆及其关联公司可以保证一定的市场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波动
风险。
(二)出资不到位风险
本次增资用于年产 1500 万平方米高性能高压化成箔项目的建设,如果双方
增资时间晚于协议约定,甚至不到位,将会大大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影响项
目投产、达产时间和效益的实现。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增资,并且督促广州恒隆按时增资,保
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公司将加强项目过程
管理和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投产、达产。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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