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18-06-30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44 号)
核准,于 2011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股票 58,983,541 股,每股发行价 20.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8,262.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15,134.84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位。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2-0537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
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
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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