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4-13
因!霜然!B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9年 4月11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通过了《公司
关于2019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
了本次会议。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该议案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2019年,公司拟为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众和金源镇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办理借款、银行承兑、信用证等业务提
供担保, 担保总额分别为不超过10亿元、 不超过10亿元和不超过20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进一 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外担保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
行审议,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