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9-040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公司董事会后期将办理前述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688.21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
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7%。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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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
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相关事项于2018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8年4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
年4月10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
事项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18年7月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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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3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820.84 万股,相关事项于 2018 年 7 月 2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
海证券报》。
7、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相关事项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9、2019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19年7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25%,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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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 股东的净利润为
一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12,060.13 万元,2018
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 润为 18,138.26 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 2018 年度较 2017 年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度增长率 50.40%,满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制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
公司、项目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
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 80%,未达标的分公司、
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但如果分
公司、子公司未达标,其下属的项目公司达标,视为该
项目公司达标,该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对 经考核,207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对象满足考核条件。
不合格四个等级。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必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不能解除当期限售额度,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
综上,公司20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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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条件成就,可以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
票的25%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
已获授的限 本次解锁数量
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占已获授限制
票数量(万
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股)
孙健 董事长、总经理 100 25 25%
边明勇 董事、副总经理 50 12.5 25%
陆旸 董事、财务总监 40 10 25%
陈长科 副总经理 40 10 25%
杨世虎 副总经理 40 10 25%
吴斌 副总经理 40 10 25%
宁红 副总经理 40 10 25%
郭万花 副总经理 40 10 25%
刘建昊 董事会秘书 40 10 25%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2,390.84 580.71 24.29%
务)人员(198 人)
合计 2,820.84 688.21 24.40%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除限售
的 20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
核办法》对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综上,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对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 20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688.21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
限售,并同意公司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20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688.2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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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回购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满足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
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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