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19-046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65000 365000 2019 年 10 月 17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7
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
月30日披露的临2019-036号、临2019-037号、临2019-038号、临2019-039号、临
2019-04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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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上述回
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义务,于201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2019-039号),
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
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
标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6人,其中激励对象高建云、白春娟、
郎文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张平仕、刘伟江、梁栋因所在的分公
司、子公司未完成2018年业绩指标,不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263.71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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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账户号码:B882890044),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对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
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0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型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0,475,734 0 840,475,73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95,362,506 -365,000 194,997,506
合计 1,035,838,240 -365,000 1,035,473,24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的规定及安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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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回购注销
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和股
份注销登记等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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