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独立董事对追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2-26
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追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5 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追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与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
含子公司,下同)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公司参股公司河南省远洋粉
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远洋”,含子公司,下同)签订了关联交
易《框架协议》。
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变电工根据自身需求,增加了从公司采购原材料
数量,预计本次追加交易金额为 6,000 万元;根据河南远洋生产需求,增加了从
公司采购铝合金产品、高纯铝、工业水及燃料动力数量,预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
4,000 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表决以上议案中,关联董事张新、孙健、陆旸回避表决。本人就该
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
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
的;
二、同意上述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