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众和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 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持有相关 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